法律關懷輔導協會
法律協會公告事項
本會為內政部核准設立之法律服務團體,行政區域為全國性組織開放諮詢均為免費,敬請把握。

協會快報news

協會之成立

緣起九十七年金融風暴席捲全球,其中台灣民眾於此風暴當中無一不受傷慘重; 不論是投資市場(股票、基金)上的情況慘重,甚至連我國的金融機構也疲於解決各種國內的金融危機, 其中亦包括雷曼兄弟的連動債投資失利、九十五年度銀行公會推行的債務協商機制, 許多債務人協商後毀諾狀況不斷攀升、股市投資市場投資人信心不足、 九十七年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實施(雖條例明訂使負債務之消費者得依本條例所定程序清理其債務, 以調整其與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償, 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及社會經濟之健全發展。但多數民眾仍不知如何提出申請,為避免申請人, 受他人將消債條例複雜化,特提供有關「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免費法律諮詢協助, 期盼「讓債務更生成為可能」得儘早獲得到經濟信用重生。 省錢的方式給有需要民眾及會員,確保訴訟公平權益)。 再者;金融機構之信用卡、現金卡等無擔保債務之各類金融潛在問題, 無一不造成全國民眾(卡債族)生活困難, 並造成許多家庭支離破碎甚或國人自殺率提高等社會問題, 為協助消費者於此金融風暴當中重新建立良好投資理財及理債概念 及正確消費者於消費金融市場當中建立完整財務管理概念; 並且協助規劃國人於台灣金融市場上應建立之各類財富、財務管理計劃, 特成立「中華民國全民法律關懷輔導協會」。 亦希望藉此防範國人於未來參與各類消費金融商品投資或消費金融借貸時發生二次傷害, 並得協助國人於此次全球金融風暴當中重新建立新生活。     讓專業團隊來協助您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若有相關債務問題 請來電洽詢  免費諮詢專線:0809-033-988  LINE ID:0977-197-488 ❤全國為您服務

2019-04-11

何謂債務協商、前置協商?如何申請?

  債務人在金融機構有消費借貸之行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原因或債務發生致無法履約原因,導致無法履行繳款之義務均可提出申請! 所謂「債務協商」即銀行公會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簡稱「債務協商」係指需向無擔保之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 所謂「前置協商」即前置協商機制簡稱「前置協商」係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規定之作業流程,債務人提出協商申請,債權銀行需與債務人共同擬定可行之償還方案,以解決債務問題。       ▲立法之用意促使全國所有身陷經濟困境的民眾,能有重建生活經濟地位之機會▲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即消債條例)於民國96年6月8日立法通過,並於97年4月11日正式開始實施,然而消債條例並不是讓債務人欠錢不用還的法律,而是要讓全國所有因債務問題發生,不管是因為負債超過資產或是以債養債、入不敷出,甚至是被人詐騙等等原因,都可以透過消債條例來解決自己本身債務的困擾。因此法院讓目前沒有能力還款的人在合理範圍內,依據債務人的能力選擇用什麼方式去處理債務,最終達到幫助經濟上弱勢的人重建生活的目標,進而找回生活的自信與尊嚴。           讓專業團隊來協助您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若有相關債務問題 請來電洽詢  免費諮詢專線:0809-033-988  LINE ID:0977-197-488 ❤全國為您服務

2019-04-11

支付命令

  什麼是支付命令?   所謂的支付命令,債權人對債務人之請求,為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 ,得聲請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以支付命令的方法向債務人請求,相較通常訴訟程序更加簡便、迅速、省費,而且支付命令一旦確定,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可以善加利用。     支付命令的效力 法院在收到支付命令聲請後,首先看聲請的理由是不是有理由,必須是有理由才能夠核發,或者是法官審理以後認為只能部分金額是有理由的,也會就一部份的金額來核發 當法院決定核發支付命令後,書記官就會把支付命令送達給債務人,如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支付命令失其效力。支付命令必須要確實送達給債務人     債務人收受支付命令後,如果有意見該如何處理? 當債務人收受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後,如果對於支付命令的內容有意見,必須要在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之法院提出「聲明異議狀」,此時,法院就必須要按照民事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也就是說雙方必須進行訴訟或調解的程序,來解決紛爭。     債務人收受支付命令後,如果沒意見,後續會如何進行? 當債務人收受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後,如果對於支付命令的內容沒有意見則無須理會,等到過了20日,支付命令確定後,就會和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法院會主動發給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如果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對債務人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程序。             讓專業團隊來協助您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若有相關債務問題 請來電洽詢  免費諮詢專線:0809-033-988  LINE ID:0977-197-488 ❤全國為您服務

2019-04-11

債 權 追 償

債 權 追 償 如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等,追償債務常用 之程序,簡便、迅 速,可為債權人爭取時間 及節省成本。     讓專業團隊來協助您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若有相關債務問題 請來電洽詢  免費諮詢專線:0809-033-988  LINE ID:0977-197-488 ❤全國為您服務

2019-04-11

強制執行 輔導項目

  強 制 執 行  輔 導 項 目 銀行扣薪、法院扣薪卡債扣薪、強制扣薪1/3、執行命令、車子房 子法拍、假扣押、保單扣押、凍結帳戶、圈存帳戶、行使抵銷 權、查封財產、解除保證責任、強制執行債務人各類財 產(銀行 存款、股票、薪水、動產及不動產)  債務人異議 之訴..等。     讓專業團隊來協助您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若有相關債務問題 請來電洽詢  免費諮詢專線:0809-033-988  LINE ID:0977-197-488 ❤全國為您服務  

2019-04-11

債務協商會註記多久

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三年,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破產宣告紀錄或清算裁定註記,自宣告日或裁定開始清算日起揭露十年。更生註記,自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日起註記四年,但最長不超逾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日起十年。   信用卡資料揭露期限,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五年。但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未清償者,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七年;已清償者,自清償日起揭露六個月,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七年。   信用卡戶帳款資料揭露期限,繳款資料自繳款截止日起揭露一年,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六個月,但呆帳紀錄未清償者,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其他信用不良紀錄,自事實發生日起揭露五年。但其他法令或契約對於各該資料揭露利用期限另有規定或約定者,從其規定或約定。             讓專業團隊來協助您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若有相關債務問題 請來電洽詢  免費諮詢專線:0809-033-988  LINE ID:0977-197-488 ❤全國為您服務    

2019-04-10

免費債務諮詢輔導項目

銀行債務法律諮詢   債務更生法律諮詢 債務清算法律諮詢 強制扣薪法律諮詢 房屋查封法律諮詢 銀行保證債務諮詢 不當催收法律諮詢 法拍不足額法律諮詢 強制執行法 法律諮詢 支付命令 法律諮詢 各類法律糾紛諮詢 資產公司債權諮詢       讓專業團隊來協助您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若有相關債務問題 請來電洽詢  免費諮詢專線:0809-033-988  LINE ID:0977-197-488 ❤全國為您服務

2019-04-10

刑事訴訟機制說明

刑事訴訟,原則上是三審確定,第一審可分為通常審判程序、簡易程序、簡式審判程序、 協商程序四種,法院依案情輕重先將案情單純之案件予以分類,以減輕日後負擔,第二審法院就 第一審判決經上訴部分,為完全重覆之審理,整個程序主要為事實審理,第三審則是法律審。      刑事訴訟係國家確定刑罰權及其範圍之程序,亦即國家為認定有無犯罪以及科處刑罰範圍,依法而 制定之法律程序。規定這套程序規則之法律,就是刑事訴訟法。 時至今日,刑罰權之行使,已完全歸屬於國家。其實際運作,大體由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由法院代表國家審判。      為避免國家濫用 刑列罰權害及人權,正之法定程序,即有必要。憲法第八條明定: 「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刑事訴訟法即在於明定代表國家行使刑罰權 之公務員,嚴格遵守上述原則之法律。因此,刑事訴訟法雖旨在確定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同時是保障人權 的重要法律。     刑事案件 背信   詐欺   誣告  車禍過失   醫療過失   偷竊   傷害   侵害   侵占   偽造文書   警示帳戶  各類法律糾紛 等.             讓專業團隊來協助您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若有相關債務問題 請來電洽詢  免費諮詢專線:0809-033-988  LINE ID:0977-197-488 ❤全國為您服務

2019-04-09

民事訴訟機制說明

    民事訴訟,乃國家司法機關之法院,就平等的私人間之私權糾紛,參與於對立之當事人間, 依循一定之程序,適用法律,並以裁判予以解決之法律程序之謂也。      民事訴訟之種類可分為下列幾種: 1.通常訴訟程序:一般私權之糾紛均適用此程序,分為前述之第一審、第二審及第三審。   2.簡易訴訟程序: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以下同)五十萬元以 下或民事訴訟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有關房屋租賃借貸、一年以下僱佣契約、票據、 合會等事件或當事人合意者,適用簡易程序。     3.小額訴訟程序:關於請求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在新台幣十萬元 以下者,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4.人事訴訟程序:關於婚姻(離婚)親子收養關係、禁治產、死亡宣告事件,為人事訴訟事件, 其性質與通常訴訟程序不同,各有特別之規定。     5.其他訴訟程序:支付命令、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公示催告等......     民事案件 損害賠償、 合 約 糾 紛、 產權糾紛、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支付命令、警示帳戶、詐欺、 確認債權 不存在、婚姻事件 (家暴 外遇  離婚) 車禍賠償、等..             讓專業團隊來協助您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若有相關債務問題 請來電洽詢  免費諮詢專線:0809-033-988  LINE ID:0977-197-488 ❤全國為您服務

2019-04-09

信用資料的揭露期限

為了充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及協助當事人信用重建。   訂定當事人資料揭露利用期限規定:聯合徵信中心依據法令規定並參考信用資訊制度與資料保護法治發展較好的先進國家相關規定,訂定當事人資料揭露利用期限規定,該規定亦報請主管機關金管會核備,並予公告。   資料揭露期限屆至:聯合徵信中心以電腦程式控管並自動停止揭露利用各該資料,不再提供會員金融機構查詢,惟當事人對金融機構間之債權債務關係不因資料揭露期限屆滿而消滅。     Q1:聯徵中心揭露利用信用資料有沒有一定的期限? A:有。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聯徵中心提供銀行查詢當事人信用資料的揭露時間是有一定期限的,期限過後就不會再揭露了。     Q2:聯徵中心建置之信用資料為何需要有揭露期限? A:銀行借款或核發信用卡給當事人,為了降低交易風險,需要瞭解當事人過去一段時間的信用狀況;而當事人為避免違約紀錄成為自己日後不容易向銀行借款或申請信用卡,與銀行往來期間應會盡力履行契約義務。所以一般先進國家均需要有一個信用資料的揭露制度,讓銀行及當事人互相瞭解,但是如果長時間揭露當事人的負面資料,當然不利當事人與銀行往來,因此聯徵中心乃依據法令規定並參考信用資訊制度與資料保護法治發展較好的先進國家相關規定,訂定當事人資料檔案揭露利用期限規定,該規定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予公告。   Q3:聯徵中心各項信用資料之揭露期限多久? A:目前聯徵中心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訂定之「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報經該會核備之資料保有期限及揭露予會員金融機構查詢利用範圍為:     一、資料保存至特定目的消失。   二、提供會員金融機構於符合特定目的下之利用,當事人資料之揭露期間為: (一)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3年,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5年。 (二)退票紀錄自退票日起揭露3年,拒絕往來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3年。但對於退票已清償並辦妥註記者,自辦妥清償註記之日起揭露6個月;拒絕往來提前解除者,自拒絕往來提前解除之日起揭露6個月。   (三)破產宣告紀錄或清算裁定註記,自宣告日或裁定開始清算日起揭露10年。更生註記,自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日起註記4年,但最長不超逾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日起10年。   (四)信用卡資料 信用卡資料揭露期限,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5年。但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未清償者,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7年;已清償者,自清償日起揭露6個月,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7年。 特約商店資料揭露期限,自解約發生日起揭露5年;特約商店每日請款交易資料,自請款交易日起揭露1年。 信用卡戶帳款資料揭露期限,繳款資料自繳款截止日起揭露1年,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6個月,但呆帳紀錄未清償者,自轉銷之日起揭露5年。   (五)會計師受懲戒處分資料,除撤銷簽證之核准及除名者永久揭露外,餘皆自處分或懲戒日起揭露5年。   (六)其他信用不良紀錄,自事實發生日起揭露5年。但其他法令或契約對於各該資料揭露利用期限另有規定或約定者,從其規定或約定。   (七)其他資料之揭露至特定目的消失為止。     Q4:聯徵中心信用資料揭露期限中,其他信用不良紀錄指是什麼? A:目前聯徵中心其他不良紀錄之項目及揭露期限如下:     一、授信債權轉讓註記資料: (一)逾期、催收及呆帳紀錄,自清償之日起揭露3年,但最長不超過自債權移轉日起5年;而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轉銷之日起揭露5年。僅於原資料利用期限及資料內容下加註債權移轉事實之資訊。 (二)已發生逾期、催收紀錄但尚未至轉銷呆帳階段即轉賣之債權資料,自債權移轉之日起揭露5年。     二、詐騙通報資料: (一)警示帳戶通報資料: 自104年1月1日起,警示帳戶自通報日起揭露2年(若經原通報機關延長者,則自通報日起揭露3年)。但警示帳戶提前解除者,解除原因為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一般商業買賣糾紛、冒名申辦、存款帳戶遭盜用、遭誤設警示,一經解除,則不予揭露;而解除原因為罰金、判刑執行完畢、緩起訴、緩刑及保護處分,自解除日起揭露1年,最長不超過自通報日起揭露2年。   (二)其他金融詐騙案件通報資料: 非警示帳戶案件,依金融同業間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要點第六點規定,凡通報案件已經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彙整且開放查詢之詐騙案件相關產品,其揭露期限為5年。   (三)、就學貸款資料: 凡自96年11月起新增未依貸款契約償還借款之學生或保證人違約資料(亦即金融機構於96年12月所列報之96年11月新增授信戶違約或逾期等資料),該債信不良紀錄將依前揭規定揭露至貸款完全償還為止,已償還者,由承貸銀行通知聯徵中心註銷其紀錄。如於96年10月前已發生之學生或其保證人違約資料,仍適用聯徵中心一般授信資料揭露利用期限規定。   四、銀行公會消金案件債務協商/消債條例前置協商註記   依據「中華民國銀行公會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或「金融機構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作業準則」相關規定及債務人與債權金融機構簽訂之協議書內容,   (一)前置協商不成立:「結案日」 起加6個月。   (二)前置協商成立: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加1年。   (三)毀諾未清償:自毀諾日起加3年。   (四)毀諾後清償:全部債務清償日起加1年,但不超過毀諾日起加3年。   五、個別協商註記   (一)個別協商成立者:自協商成立日起,至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止。   (二)個別協商毀諾/終止者:自毀諾/終止日起加3年,惟不超過個別協商協議書約定之清償日。   (三)個別協商毀諾後逕行全部清償該筆債務者:自該筆債務清償日加1年,惟不超過該筆債務毀諾日加3年。     六、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金融機構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之1第1項之法定授權規定,准許金融機構以「本人」名義代理當事人查詢其本人之信用報告(民法第103條、個資法第3條第1款及10條參照)。其查詢依據有別於以「非本人」名義、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後蒐集當事人之信用資料(個資法第19條第2款參照),故聯徵中心所提供當事人本人查詢之信用報告資料範圍,係包括聯徵中心尚未自資料庫中刪除、但並未揭露予銀行為授信條件審查利用目的之過時資料,以利債務人檢視釐清並製作符合其債務關係實際情況之債權人清冊。   七、保證資料: 保證人資料隨同主債務人之資料揭露,但如保證人經由債權金融機構表示保證人之保證責任消滅(包括主債務已清償、債權人更換保證人或免除保證人之保證責任等),並由該債權金融機構來函請求聯徵中心停止利用該保證人之保證資料時,聯徵中心即將其保證資料不予揭露。   Q5:聯徵中心是否會提供超過揭露期限之資料供銀行查詢? A:依個資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但因執行職務或事業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因此,聯徵中心於個人資料揭露期限屆滿時,即停止處理及利用該個人資料,不再提供銀行查詢,但如銀行基於訴訟必要,有調閱超過揭露期限之過時資料之必要者,得透過具強制處分權或調查權之司法機關核判必要性後,以公函向聯徵中心調閱,作為銀行與資料當事人間訴訟爭訟之相關書證。   Q6:為何信用資訊揭露期滿後,向金融機構申請往來時仍有不良記錄? A:金融機構基於其經營策略及風險管理需要,往往本身也建置有內部的信用資料庫,因此,如果您在聯徵中心申請的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中,因資料揭露期限屆滿而無紀錄,但在向金融機構申請往來時卻被告知過去的不良紀錄,其實是因為金融機構本身還保有該項紀錄所致。 另銀行辦理授信業務,應綜合審查借款戶品格、資金用途、還款來源、債權保障及未來展望等因素,並注意風險訂價及依照銀行授信準則辦理。且金管會已多次發函重申,當事人於聯徵中心之信用紀錄,非為銀行授信准駁的唯一依據。   Q7:民眾債務清償後,信用不良紀錄可以馬上刪除嗎? A:聯徵中心蒐集、建置之個人資料,經依據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報經金管會核備,各項資料均有一定之揭露期間,故不論正面或負面資料均需屆滿期間後方得停止揭露,並非債務清償後,信用不良紀錄即可以馬上刪除。     轉貼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服務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16樓 服務電話:02-2316-3232 服務時間:09:00~17:00,例假日除外。         讓專業團隊來協助您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若有相關債務問題 請來電洽詢  免費諮詢專線:0809-033-988  LINE ID:0977-197-488 ❤全國為您服務

2019-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