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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箱:當債務保人 勞保月退恐查扣 臺南楊小姐問: 我爸媽日前因朋友買房子而擔任保證人,後來房子因無錢清償而被查封到現在。也不知銀行是否有跟該友人求償,但最近我爸媽考慮將勞保領回養老,想選擇月退方式存入銀行,請問銀行會不會扣勞保給付的月退金?若未來爸媽過世,銀行會不會將尚未領完的勞保給付給扣走呢? 律師黃亞蘋答: 依《民法》規定,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亦即於保證人尚未拋棄先訴抗辯權之前提下,債權人必須先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後,始得向保證人進行求償。又同法也規定,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抵押物全部或部分同時拍賣時,拍賣之抵押物中有為債務人所有者,抵押權人應先就該抵押物賣得之價金受償。 確認契約抗辯權 依讀者來信所指,建議先行確認實際債務金額,以及在保證契約中是否有拋棄先訴抗辯權。如果讀者父母沒有拋棄先訴抗辯權,則在銀行向你們請求時,可要求銀行先向主債務人求償並為強制執行。如果讀者父母已於保證契約中先行拋棄先訴抗辯權,則可能就無法拒絕銀行的求償了,而勞保給付的月退金,在無法清償系爭債務的情況下,確實有遭查扣可能。 另外,若讀者父母過世後,銀行是否會將尚未領完之勞保給付扣走,則端視債務之清償情形,因此,建議讀者仍須先確認實際的債權數額。 勞保局公關科則表示,如果有債務問題的民眾,勞保年金可以考慮申請年金帳戶,年金可以直接匯到戶頭裡,不會被扣押或是被強制執行。 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臺南楊小姐問: 我爸媽日前因朋友買房子而擔任保證人,後來房子因無錢清償而被查封到現在。也不知銀行是否有跟該友人求償,但最近我爸媽考慮將勞保領回養老,想選擇月退方式存入銀行,請問銀行會不會扣勞保給付的月退金?若未來爸媽過世,銀行會不會將尚未領完的勞保給付給扣走呢? 律師黃亞蘋答: 依《民法》規定,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亦即於保證人尚未拋棄先訴抗辯權之前提下,債權人必須先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後,始得向保證人進行求償。又同法也規定,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抵押物全部或部分同時拍賣時,拍賣之抵押物中有為債務人所有者,抵押權人應先就該抵押物賣得之價金受償。 確認契約抗辯權 依讀者來信所指,建議先行確認實際債務金額,以及在保證契約中是否有拋棄先訴抗辯權。如果讀者父母沒有拋棄先訴抗辯權,則在銀行向你們請求時,可要求銀行先向主債務人求償並為強制執行。如果讀者父母已於保證契約中先行拋棄先訴抗辯權,則可能就無法拒絕銀行的求償了,而勞保給付的月退金,在無法清償系爭債務的情況下,確實有遭查扣可能。 另外,若讀者父母過世後,銀行是否會將尚未領完之勞保給付扣走,則端視債務之清償情形,因此,建議讀者仍須先確認實際的債權數額。 勞保局公關科則表示,如果有債務問題的民眾,勞保年金可以考慮申請年金帳戶,年金可以直接匯到戶頭裡,不會被扣押或是被強制執行。 轉貼自【蘋果日報】2015年05月01日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 回上頁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法律協會關心您 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讓專業團隊來協助您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每件個案都有不同案情,詳談便於我們了解狀況,給予適當協助。
不具名讀者問: 我弟弟2000年向朋友借100多萬元,我拿房子給對方設定,因為我弟弟都沒還錢,可是我房貸今年就還完了,我想跟對方處理房子問題,因為我有跟對方簽本票,日期從2000年到2005年,代書去年要我再等5年,對方不找我解決,就可以去法院處理,請問這是為什麼? 讀者弟弟的債權人可依《民法》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弟弟返還借款;也可以依票據法律關係,請求給付票款;如果抵押權還未塗銷,債權人也可以聲請拍賣抵押物。 《票據法》第22條第1項前段規定:「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故本票的付款請求權時效為3年。 《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民法》未特別規定消費借貸法律關係之請求權時效,故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權時效為15年。 然而《民法》還有規定包括承認、聲請支付命令等,許多關於時效中斷的情形,依讀者來信,代書說可去法院處理,可能是以15年時效完成為由,請求確認消費借貸法律關係及本票債權不存在,但《民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且最高法院判例認為,消滅時效完成的效力,不會發生拒絕給付的抗辯權,並非使請求權當然消滅。 轉貼自【蘋果日報】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法律協會關心您 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讓專業團隊來協助您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每件個案都有不同案情,詳談便於我們了解狀況,給予適當協助。
讀者韓先生問: 我在1994年用畫換了1間獨棟2層樓房,之後向銀行貸款400萬元,約10年時間我付了300多萬元後,因種種原因搬家,房子也被拍賣220萬元,最近法院突然說我還欠銀行700多萬,要查封財產,我用字畫、現金抵扣後,大概還差400萬元,請問銀行從沒通知我還有欠款,現在突然這樣查封,我該怎麼辦? 律師王杏文: 依讀者來文所述,當年貸款400萬元後,陸續已付了300多萬元,一般來說,扣除利息部分,原來的貸款本金應仍有數10萬元甚至近百萬元還沒有清償,多年本利加總後金額確實可能大幅增加。 確認債權額再執行 至於讀者的房子後來拍賣得款220萬元時,因為可能有其他稅金及程序費用優先受償,拍賣價款先用來償還這些優先債權,最後剩下可以用來清償貸款的部分,可能就遠低於150萬元,若再經歷欠款利息不斷膨脹後,讀者所欠的數額確實可能相當可觀。至於為何數額會膨脹到700多萬元,可能原因是讀者除貸款外,仍有其他筆欠款比如稅金、其他銀行或自然人等各類其他債權人,也一併依法律程序要求讀者償還,此時,建議讀者可以向法院聲請閱卷,以明瞭究竟積欠何筆欠款以及欠款數額,若閱卷後發現債權人向法院陳報的債權不實在,可另外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後,先向執行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等債權額確認後再進行執行程序。 轉貼自【蘋果日報】2014年11月05日記者劉志原採訪整理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法律協會關心您 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讓專業團隊來協助您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每件個案都有不同案情,詳談便於我們了解狀況,給予適當協助。
讀者劉先生問: 1995年我幫前妻當房貸的連帶保證人,1999年2人離婚不久,房屋被法拍,但法拍後仍短少約170多萬元,前妻置之不理,直到去年債權銀行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我的薪資,前妻才聲請更生。請問,若前妻更生通過並開始還款,我的薪資還會被扣嗎?我也可以聲請更生或有其他方式避免被扣薪嗎? 律師王如玄答: 讀者在1995年擔任前妻房貸的連帶保證人,就房貸債務即為須負全部履行責任之「共同債務人」,而與債務人「就同一給付各負全部履行之責任」。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1條:「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共同債務人、保證人或為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所有之權利,不因更生而受影響。」 依照方案進行還款 所以,讀者前妻更生通過並依更生方案定期還款,債權銀行依舊可以對讀者名下資產進行強制執行程序,就短差的債權餘額聲請強制執行,如扣薪等。因此,如果讀者前妻在更生裁定通過後,仍不履行債務,讀者還是可能因為連帶保證的關係,被強制執行扣款。 依讀者提問中描述,與前妻就房貸債務為共同債務人,讀者應屬《債清條例》第2條規定的「消費者」,如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而又合於「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1200萬元」的要件時,讀者可依《債清條例》聲請更生,並按照法院認可的更生方案進行還款而免遭到扣薪。 轉貼自【蘋果日報】2014年9月30日記者胡守得採訪整理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法律協會關心您 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讓專業團隊來協助您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每件個案都有不同案情,詳談便於我們了解狀況,給予適當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