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懷輔導協會-協會成立簡介
法律協會公告事項
本會為內政部核准設立之法律服務團體,行政區域為全國性組織開放諮詢均為免費,敬請把握。

整合負債常識

 

*1.什麼是整合負債
 

「什麼都漲,連債務也漲!」是債務人共同的心聲,我的工作需要經常接觸到揹負卡債或信貸的人,有許多人更是同時有多筆卡債或信貸。通常每筆債務的繳款期限與利率都不同,每次繳款就令債務人頭大,持續的支出更讓債務人心裡不停淌血,對負債感到很無奈。建議有這方面困擾的人,不妨考慮「整合負債」,將本身多筆卡債與信貸整合到一家銀行。將債務整合後,利率一致,此後只要集中火力針對一家銀行還款即可。對債務人來說,還款方便,也可節省下更多利息錢,好處多多。

 

然而,享受便利之外,也要注意整合負債可能會有的風險。 整合負債最常見的方式是以個人信用貸款整合,申請信貸時需債務人信用正常,換句話說,信用有瑕疵的人,過件率會大大降低,等候核貸的時間亦令人心煩。此外,信貸利率依各家銀行而不同,即便利率很低,也可能要多支付銀行代償費、開辦費、帳戶管理費、信用保險費等,這些零零總總的額外費用加起來也不便宜。而且,整合後的債務是按期攤還全部債務,若當期無法繳款,因為遲繳金變多,累積的利息會變相增加個人負債。可見,整合負債的優缺點恰好是一體兩面。因此,負債如何「整合」就非常重要了。

 

建議有意整合負債的人,事前最好向多家銀行詢問比較,看看哪一家銀行提供的利率、費用、繳款年限與額度等條件最適合自己。有時候銀行會端出「牛肉」套餐優惠特定族群,債務人可向銀行爭取最優惠條件的方案。此外,我要提醒債務人特別注意限制條件與自己的還款能力。就前者來說,因為銀行接收了債務人全部的債務,為了降低風險,通常會要求保證人或不動產設定抵押,債務人要記得考慮這些限制條件;就後者而言,債務人要確認自身可負擔的繳款金額,確保往後能按時繳款,這樣整合負債才有意義。 最後,我還要鄭重地提醒債務人,別忘了整合負債的初衷:清償債務。有些人整合債務後,短期間雖解決債務困窘問題,卻沒有長期持續還款,結果功虧一簣,還增加更多負債,相當划不來。我建議有意整合負債的人,可先透過專業諮詢,徹底了解個人的狀況,三思後再行動。有時候事情就是這樣,急於一時容易跌倒,倒不如慢慢來,對處裡債務較有幫助。

 

 

 *2.整合負債讓您免於陷入/債務協商/催收/扣薪/查封/拍賣/更生/等法律程序及信用破產危機的方法
 

一、何謂整合負債?
就是將信用卡、現金卡、信貸的債務全部整合到某一家銀行或金融機構集中繳款,整合負債繳款期限約五至七年,可以減輕負擔、減低繳款壓力及至多家銀行繳款的不便。

 

二、什麼人適合整合負債?
月繳款額度超過月收入40%-50% 以上,且多為信用卡、現金卡、信貸等多重債務,僅繳循環利息者。

 

三、整合負債的方式可透過房屋或以個人信用評等方式來進行?
房貸方式-整合負債利率較優2-3%

信貸方式-整合負債利率較高約在6-10%
如果總負債比或月付金額較高,建議採用信貸或房貸方式整合負債,藉由專業及動用關係資源找出適合方案來整合負債。

 

 

*3.整合負債產品的演變過程之二
 

原以為台灣的卡債問題透過債務協商的整合負債方式就可以解決,但是失業率未降低,導致有更多的卡債族無法正常繳款,也因為如此社會上發生了許多自殺事件,政府不得不再祭出更有效的整合負債方案之對策,於是立法院在九十六年六月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並於九十七年四月正式實施。整合負債演變至今有了新名詞叫做『前置協商』作法與九五年的債務協商類似;就是債務人名下所有無擔保債務,透過與銀行協商利率最低為0利率,還款時間最長為180期,每個月十號繳款給最大債權銀行即可,這就是所謂前置協商,也是『整合負債』的另外一種演變作法。若前置協商不成立則透過法院裁定更生程序清算程序,這兩種方式也可歸屬於整合負債方式,其實整合負債說穿了都是將債務人名下的所有債務統一處理,達到能維持生活亦能如期還債的方法;不管是選擇哪一種方案來整合負債,只要能處理好債務問題,都是最好的方式,但若能自我節制不成為卡債族,根本就不需耗費精力去尋找整合負債的方法,您同意嗎? 

 

 

*4.整合負債產品的演變過程之一
 

從事金融法律已有拾數年之經驗,回想五~六年前有人問我什麼是『整合負債』?恰巧當時安泰銀行有推出一種『整合負債』之代償專案產品叫做【三代同償】就是申請人每人核准額度最高為新台幣120萬,核准撥款後去償還名下所有卡債,如信用卡債務、現金卡或信用貸款等,將多筆銀行債務整合成一家銀行方便繳款,這就是當時最『夯』的『整合負債』產品,之後有許多銀行見執行成效不錯,陸續推出其他『整合負債』之專案產品,但都只是屬於換湯不換藥,除了『整合負債』專案名稱不同,額度不同外,內容均大同小異,連審核標準也雷同,就是把當時有負債的債務人,名下所有卡債整合讓信用快破產的卡奴能有翻身的空間這就是當年『整合負債』的產品特性,但近五年的『整合負債』屬性又變的比較不一樣了,在九五年度左右台灣金融業爆發卡債風暴,許多有卡債問題的債務人無法正常繳款,於是銀行公會制定了債務協商機制,就是債務人名下所有無擔保債務,透過與銀行協商機制將利率降低,還款時間拉長讓債務人可以如期還款並兼顧生活,每個月十號繳款給最大債權銀行即可,這就是所謂卡債協商,也是『整合負債』的另外一種作法。

 

 

*5.整合負債之-債務更生篇
 

何謂債務更生:當負有負債時;依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債務更生程序,可以向管轄之法院提出聲請,債務更生程序之申請有哪些規定呢?1.積欠金融機構無擔保債務(信用卡、現金卡、信貸……等)可以申請債務更生程序,若是積欠一般民間債務(錢莊、當舖等)也能併入聲請債務更生程序2.房貸或車貸是屬於金融機構有擔保品則不能申請債務更生程序3.聲請債務更生程序法院審理期間最少需六個月以上4.五年內有當過企業負責人且月營業額超過新台幣20萬者不能申請債務更生程序5.名下無擔保債務(金融機構、民間)加總超過1200萬不能申請債務更生程序。

 

 

 *6.整合負債之-前置協商篇
 

何謂前置協商:當負有負債時;依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前置協商程序,可以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前置協商申請有哪些規定呢?1.積欠金融機構無擔保債務(信用卡、現金卡、信貸……等)可以申請前置協商,若是積欠金融機構是有擔保品(房貸或車貸)則不能申請前置協商2.一般民間債務也不能申請前置協商3.申辦前置協商需要約三個月4.五年內有當過負責人且月營業額超過新台幣20萬者不能申請前置協商5.金融機構無擔保債務超過1200萬不能申請前置協商。

 

 

*7. 整合負債之-債務協商篇
 

有負債時;大家都會想到債務協商或整合負債,有很多人積極的處理卡債問題,也有很多人在逃避,那;到底債務協商和整合負債有何不同?債務協商的定義是將名下所有卡債,跟銀行談分期付款,時間拉長利息降低,若銀行同意那就表示債務協商成立;反之就是債務協商不成立,若債務協商不立,就要尋求其他解決債務的辦法,但是債務協商是目前解決債務最快速也最沒風險的方法。

 

 

*8.與銀行協商的協商機制篇

從九十五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到現在九十七年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機制,還有九十五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前置協商毀諾後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及債務協商/前置協商變更還款條件方案,就是我們常說的毀諾協商或稱二次協商及履約協商或稱變更協商,還有個別與各家銀行協商的個別協商。當九十五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一出來時,大眾社會大部份都不了解怎麼與銀行協商,許多債務人都被銀行打壓,協商出來的方案月付金大部份都是債務人無法負擔的,但為了協商成立解決債務逼不得已只好接受銀行所提出不合理的還款方案,使得許多債務人繳了幾期就毀諾,只極少數的債務人會履約到現在。在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實施兩年後,發現普遍履約狀況不佳,並沒有改善卡債族的債務狀況,也不斷出現卡債族自殺的新聞、債務人走上街頭,透過媒體將卡債問題揭露之後,卡債問題才正式的受到國人關注!政府官員在承受不了龐大的輿論壓力之下,終於開始重視卡債問題,所以就有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機制,並將房貸納入可協商的範圍內,但參加過銀行公會債務協商的債務人是屬於「不得參加債清條例前置協商的債務人」。

至於已參加過九十五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的債務人,已毀諾者只能參與九十五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毀諾後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又稱毀諾協商或二次協商);仍在履約中且還款時間滿兩年者,則是能參與債務協商變更還款條件方案(又稱履約協商或是變更協商)。如果是參加過前置協商已毀諾者一樣可以申請九十五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前置協商毀諾後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又稱毀諾協商二次協商),仍在履約中且還款時間滿兩年者,也是能申請債務協商/前置協商變更還款條件方案(又稱履約協商或是變更協商)。

 

 

 *9.協商機制之前置協商篇

前置協商,法源依據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一百五十一條,指債務人因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信用貸款、現金卡等負債務,得依此規定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協商請求,並訂定的還款方案由債權債務雙方遵守,債務人需於每月十日前將還款金額匯入指定帳戶內,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會自動分配給其他金融機構,但資產管理公司不在此限。前置協商的好處其實不少,像是只要跟最大債權銀行做協談,方案出來後只要繳給最大債權銀行即可;不像個別協商需要每家銀行去談,談成後還要記哪家銀行哪時繳款要繳多少,這點也是一致性協商會有的問題,而且前置協商還可將房貸的部份納入參考,讓還款的負擔不那麼沉重!當協商款繳完清償銀行債務後,聯合徵信中心(簡稱聯徵中心)的註記時間大約會在半年到一年的時間就會消除,往後一樣可與銀行正常往來,但是原本有欠款的銀行還是會有記錄的,那種的就是一輩子了,雖然還是一樣可以往來,但額度一定會比其他正常繳款的人來的少;所以建議卡債族在清償銀行債務後,若真的還是需要大額借款的話,要盡量回避原本有欠款的銀行會比較好;但還是要提醒債務人謹慎理財,才不再次負債!

 

 

*10. 協商機制之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二次協商/毀諾協商
 

二次協商是提供給九十五年度已參加公會協商或前置協商的債務人,因社會景氣的變動、薪資調整…等大環境因素,導致還款困難,使得這群當初認為可以繳款的債務人,終究抵擋不住物價上漲的壓力,不得不先將工作所得先以維持生計,最後只得面對協商毀諾這一條路,所以銀行公會在此時推出二次協商「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將可以真正協助到許多家庭渡過物價上漲壓力,減輕其負擔,不過要特別提醒債務人若要參加「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別忘了提出相關證明,例如:財產資料清單、薪資證明、近兩年所得稅資料清單、勞保投保明細等,這樣就能重新開始進行二次協商。一致性協商的一致性是指期數、利率的一致性,與前置協商不同的是需要每家銀行個別繳款,無法只繳納給最大債權銀行去做分配,所以完成毀諾協商的債務人,要特別小心每月的繳款日期及銀行家數,如果不小心遺漏任何一家銀行都會造成二次協商再次毀諾的狀況,這點是必須特別注意的!

 

 

*11.協商機制之變更還款條件方案/履約協商/變更協商篇

變更協商是針對九十五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或前置協商履約中之客戶確實有繳款困難者,可再次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依照目前的還款狀況再次跟銀行重新協商出一個適合現在的還款機制,不但利率可再下降,剩餘的債務重新再拉至一定期數,可大幅降低月付金,相對的利息也省了很多,但此方案著重收入減少及必要性支出增加的證明,所以一定要先收集相關文件來證明為何要申請變更協商。變更協商是九十五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或九十七年度前置協商仍正常履約並繳款滿兩年者才可參與,若參與九十五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或九十七年度前置協商當時沒有納入的金融機構,也是無法在變更協商中納入,只能依照當時參加協商的銀行去做變更,沒有納入的銀行就只能做個別協商,或是將目前的協商方案毀諾後,去參與毀諾協商才有納入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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