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學堂
我的債務有銀行貸款,還有卡債共6家銀行...約120萬...目前工作不穩定...只有還2家銀行貸款...其他沒還像信用卡..一直循環利息..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未繳的銀行已有一年了.除了接到電話...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薪水被扣了3/1.....根本無法生活..... 後來就離職了.....我都不知道怎麼辦?
解答一: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6項之規定,在消債條例施行前與金融機構成立協商者,除非有不可歸責於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之事由發生,否則債務人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對於無力清償債務的人,設計了更生和清算兩種清理債務的方法,所謂的更生,是指債務人所提出的更生方案,經過法院認可後,在六至八年的期間內,定期定額還款給債權人的清償方式。
而清算則是指債務人將自己名下的財產交給法院進行變價,並且由法院將所得價款分配給債權人,再由法院於程序終止或終結後,依法審酌債務人可否獲得免責的清償方式。
在債務人的案例中,如果依地方法院目前的實務見解,債務人必須與最大債權銀行再次進行協商前置程序。如果最大債權銀行以不符法律規定為由拒絕進行協商者,可以在提出協商申請的30日後,根據消債條例第153條之規定,以債權銀行逾期不開始協商為由,向法院提出更生或清算之聲請。
解答二:
一、若未處理,債權銀行會依法催收及依強制執行法強扣您名下所有財產和強制扣薪(請點擊文字連結參閱文章)若您債權銀行適為您的薪轉銀行,銀行得施以抵銷權可強扣您全部薪資,直到該銀行債權全部清償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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