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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申訴須知

2019-07-10

金管會申訴須知

一、申訴案件的範圍

如果您與金融機構有存款、放款、匯款或其他業務往來,而對該金融機構的服務或產品有任何疑問或不滿時,您是否不知如何尋求支援?本須知提供您各種申訴管道,並建議您有效的處理程序,以協助您儘速解決問題。但是,為了保障您私法上的權力,如果您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即將屆期的壓力,請您務必與您的律師諮詢。

 

二、消費者申訴管道

  1. 向往來金融機構申訴
    事人雙方直接協調溝通,最能在短時間內解決問題,所以建議您直接向該金融機構的管理階級申訴,或者是撥打各金融機構消費者申訴專線。各金融機構申訴專線詳細資料可至金管會銀行局網站(http://www.banking.gov.tw/)「消費者園地/消費者保護/金融機構消費者申訴專線」上查詢。

    所謂金融機構係指本國及外商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票券公司、信用卡公司。

  2. 向銀行公會申訴

    (1) 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窗口
    銀行公會為協助處理銀行業務消費糾紛申訴案件,巳設置「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窗口」,由專人負責處理申訴事件。如果您所申訴的內容涉及多家金融機構或屬通案問題,例如,您對銀行目前部分業務的收費或契約有所疑問,您可以撥打信用卡申訴專線: (02)8596-2333,其他金融業務申訴專線 (02)8596-2345。

    (2) 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已於95年9月15日正式成立)
    如果您向銀行公會申訴窗口投訴後,仍未獲妥善處理,您可以在未經司法程序前,向該委員會提出調處裁斷金融消費爭議。但爭議內容如屬銀行商品訂價政策(如存、放款利率)、交易條件(如授信條件、和解條件)、銀行服務素質或投資表現等,則不在該委員會處理範圍內。
    該委員會係由具金融、法律等專業學養之4名社會公正人士及3名銀行公會成員所共同組成,具相當的客觀性及公正性,而且該委員會不收取任何費用,可提供您另一個省時又省錢的解決途逕。另外,如果您對該委員會的裁定結果不滿意,仍可循法律途徑解決。

  3. 向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及第44條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交易糾紛或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可以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的申訴,應於申訴日15日內妥適處理。如未獲得妥適處理時,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如又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可以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的電話等詳細資料,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http://www.cpc.gov.tw/)「我要申訴/各主管機關服務電話」上查詢。

  4. 尋求司法途徑

    當您對往來金融機構涉及契約內容爭議的處理結果不滿意時,您可以循法律途徑解決。提醒您!應隨時注意自己私法上的權益,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即將完成的壓力或契約上的法律問題,請向律師諮詢或提起訴訟。

  5. 向銀行局申訴

    如對往來金融機構的申訴處理結果不滿意時,您也可向銀行局申訴,但希望您明白,銀行局在法律上無權要求或命令金融機構對消費者賠償損失、調降利率、或減免貸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因為金管會銀行局不是法院,無職權對私權之民事糾紛作出具有拘束力的決定。

三、建議您最有效的申訴步驟

在最短時間內解決您的消費糾紛,建議您可以採取以下的步驟:
步驟一、您可以先向往來金融機構申訴,因為當事人雙方直接協調溝通,最能在短時間內解決問題。
步驟二、如果您向往來金融機構申訴後,仍未獲合理解決,您可以向銀行公會或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
步驟三、如果您向前述單位申訴後,仍未獲合理解決,您可以向銀行局提出申訴。

 

四、向銀行局申訴之方式及相關事宜

何時向銀行局申訴
如果您向金融機構、銀行公會、消保團體申訴後,仍未獲合理解決,您可以向銀行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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