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學堂
整合負債與債務整合的區別
「什麼都漲,連債務也漲!」是債務人共同的心聲,我的工作需要經常接觸到揹負卡債或信貸的人,有許多人更是同時有多筆卡債或信貸。
通常每筆債務的繳款期限與利率都不同,每次繳款就令債務人頭大,持續的支出更讓債務人心裡不停淌血,對負債感到很無奈。
建議有這方面困擾的人,不妨考慮「整合負債」,將本身多筆卡債與信貸整合到一家銀行。
將債務整合後,利率一致,此後只要集中火力針對一家銀行還款即可。對債務人來說,還款方便,也可節省下更多利息錢,好處多多。
然而,享受便利之外,也要注意整合負債可能會有的風險。
整合負債最常見的方式是以個人信用貸款整合,申請信貸時需債務人信用正常,換句話說,信用有瑕疵的人,過件率會大大降低,等候核貸的
時間亦令人心煩。
此外,信貸利率依各家銀行而不同,即便利率很低,也可能要多支付銀行代償費、開辦費、帳戶管理費、信用保險費等,這些零零總總的額外
費用加起來也不便宜。而且,整合後的債務是按期攤還全部債務,若當期無法繳款,因為遲繳金變多,累積的利息會變相增加個人負債。
可見,整合負債的優缺點恰好是一體兩面。因此,負債如何「整合」就非常重要了。
建議有意整合負債的人,事前最好向多家銀行詢問比較,看看哪一家銀行提供的利率、費用、繳款年限與額度等條件最適合自己。
有時候銀行會端出「牛肉」套餐優惠特定族群,債務人可向銀行爭取最優惠條件的方案。
此外,我要提醒債務人特別注意限制條件與自己的還款能力。就前者來說,因為銀行接收了債務人全部的債務,為了降低風險,通常會要求保
證人或不動產設定抵押,債務人要記得考慮這些限制條件;就後者而言,債務人要確認自身可負擔的繳款金額,確保往後能按時繳款,這樣整
合負債才有意義。
但好景不常,原以為台灣的卡債問題透過整合負債方式就可以解決,誰知失業率過高,導致有更多的卡債族無法正常繳款,工作
因此被法院執行強制扣薪,也因為如此社會上發生了許多自殺事件,政府不得不再祭出更有效的整合負債方案之對策,於是立法院在九十六年
六月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並於九十七年四月正式實施。
債務整合演變至今有了新名詞叫做『前置協商』作法與九五年的債務協商類似;就是債務人名下所有無擔保債務,透過與銀行協商利率最低為
0利率,還款時間最長為180期,每個月十號繳款給最大債權銀行即可,這就是所謂前置協商,也是『整合負債』的另外一種演變作法。
若前置協商不成立則透過法院裁定更生程序或清算程序,這兩種方式也可歸屬於整合負債方式,其實整合負債說穿了都是將債務人名下的所有
債務統一處理,達到能維持生活亦能如期還債的方法;不管是選擇哪一種方案來整合負債,只要能處理好債務問題,都是最好的方式。
前置協商的優點:
債權統一:將所有債務整合成一家,僅需向最大債權銀行還款,方便快捷。
降低月付金:協商後,可以您接受的金額無壓力地還繳款至清償。
降低循環利率:減少不必要的利息支出。
拉長還款年限:最多可展延至180期。
停止被銀行催收:最大債權銀行收齊文件後3個營業日內停止催收。
協商成立:依方案還款完畢後,銀行若沒有主動給予清償證明,請向銀行要求,此乃您的權益。
協商不成立:可再次協商,或者聲請更生或清算。
最後,我還要鄭重地提醒債務人,別忘了整合負債的初衷:清償債務。有些人整合債務後,短期間雖解決債務困窘問題,卻沒有長期持續還
款,結果功虧一簣,還增加更多負債,相當划不來。我建議有意整合負債的人,可先透過專業諮詢,徹底了解個人的狀況,三思後再行動。有
時候事情就是這樣,急於一時容易跌倒,倒不如慢慢來,對處裡債務較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