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學堂
簡單來說,「消債條例」就是在顧及債權人權益的同時,幫助債務人處理負債的一部法律。
若想利用消債條例來聲請這些程序,好解決債務問題,那麼就必須先了解清楚以下事項:
針對銀行金融債務,如: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房貸),信用卡或現金卡債務等,必須要先申請前置協商(或調解),而後不成立,才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如果沒有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債務,就不在此限,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前置協商若有下列狀況之一者,就視為協商不成立:
前置調解整體內容與前置協商類似,其最大的差異就是調解要向法院或調解委員會聲請,過程中有法院或調解委員會為公正第三人作仲裁。
同樣地,前置調解除了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理由外,若遇到上述第三點的狀況,也視為調解不成立。
若想再次與銀行進行協商,就得辦理「毀諾後個別一致性協商」,由債務人向原協商銀行進行個別協商,將取得的清償方案逐一告知其他債權銀行是否比照辦理。
若是想聲請更生或清算,則一定要有不可歸責於己、導致履行契約困難的事由。
備妥相關文件後,向以下任一單位提出申請:
更生程序適合有固定收入、且債務金額低於1200萬元的人。
清算程序則適合無固定收入、無工作能力的人,無論債務總額是否超過1200萬元皆可。
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後,於程序中,以損害債權為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不認可更生方案或清算裁定不免責:
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所進行的理債程序,於法律協會官網首頁的機制說明中有更詳細的介紹說明,歡迎參閱。
無論聲請的是哪一種程序,究其根本,皆是六大原則:
不輕易毀諾、不隱匿財產、不虛報債務、要誠意還錢、要配合法院、要公平受償。
負債好比墜入深淵,若閉上眼睛不管不顧任其自身自滅,逃避現實的同時也會看不到救命的繩索,消債條例旨在幫助債務人面對問題、處理問題,切勿放棄希望,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
債務壓力,法律協會和您分擔,風雨路上,我們攜手同行。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歡迎查詢
免費諮詢專線:0809-033-988
LINE ID:0977197488
法律協會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