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法院執行命令?甚麼是執行命令?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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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命令的執行名義有很多種,根據強制執行法第四條之規定 :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上述六點皆可為執行名義喔。

以下2個例子來為大家解釋 :

A.移轉命令

B.扣押命令

重點在 :

1.受文者:收信的人。

2.目標人:這封文件是針對誰。

3.執行標的:對某「東西」執行。

4.行為:做某件「行為」。

提醒:

如果收到法院公文不要驚慌,看看這四個點就知道這份公文要做什麼,清楚之後再針對內容來解決問題!!!如此一來才能快速有效的解決問題喔!如果碰到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全省諮詢免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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