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債務協商、前置協商?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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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謂債務協商、前置協商?如何申請?

 

1.何謂債務協商

債務人在金融機構有消費借貸之行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債務發生導致無法履約原因,導致無法履行繳款之義務均可提出申請!

債務協商也可統稱,前置協商、債務更生、債務清算、債務清償等。

也就是說只要你的收入和債務已經無法平衡,進而造成財務困難,都可以進行債務協商。

 

2.何謂前置協商

債務人對金融機構負有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拍賣以及拍賣不足額、保證債務、繼承債務、信用卡、現金卡、信貸、銀行委外公司AMC催收、等銀行債務。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規定之作業流程債務人需向最大金融機構申請,與債權銀行提出協商,債權銀行需與債務人共同擬定可行之償還方案,以解決債務問題, 即所謂前置協商。

 

 

 

只要您符合以下三項條件,即可申請前置協商:

 

 

 

(一)  

前置協商的優點:

1. 債權統一:將所有債務整合成一家,僅需向最大債權銀行還款,方      便快捷。

2. 降低月付金:協商後,可以您接受的金額無壓力地還繳款至清償,  避免扣薪。

3. 降低循環利率:減少不必要的利息支出。

4. 拉長還款年限:最多可展延至180期。

5. 停止被銀行催收:最大債權銀行收齊文件後3個營業日內停止催收。 

 

(二) 

前置協商的缺點:

1.還款期間無法使用信用卡和現金卡功能、也無法行使信用貸款的權利。

2. 聯徵中心將會有信用註記至協商還款結束後的一年。等債務協商清償完後滿一年,才可重新申辦信用卡使用。

3. 債務協商機制只適用於積欠銀行的債務,不包含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民間 貸款。

 

 

(

前置協商程序

1.備齊文件並提出協商請求之翌日起2530日開始協商,自開始協商之翌日起4590日完成協商作業,協商處理進度,可向最大債權銀行查詢。

2.權銀行寄出「前置協商開始通知函」給債務人後,將開始進行協商,並於開始協商3停止催收

3. 協商成立:依方案還款完畢後,銀行若沒有主動給予清償證明,請   向銀行要求,此乃您的權益。

4. 協商不成立:可再次協商,或者聲請更生或清算。

 

 

(四) 

請備妥以下文件,以掛號寄交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前置協商申請書。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

、債權人清冊(含聯徵中心提供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及債務人自行填寫 之其他債權人清冊)。

、近1個月內國稅局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及最近2個年度之綜合所得資料清 單。

、近3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

、勞保卡正本。 以上「前置協商申請書」、「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

 

 

法律協會的建議

 現代金融結構與消費習慣大不如前,債務問題,其實是當代人或多或少都有的壓力,有道是「人不理財,財不理你;人不理債,債會追你」,也許有人存著僥倖心理,認為躲過一天是一天,但能躲多久?要麼天天忍受追債催收、要麼遮遮掩掩避免被「找到」,這樣的日子真的想持續一輩子?

 

不要想著債務太龐大還不起,當利息越積越多,會發現世上沒有最高額的負債,只有更高額的債務!

 

但千萬不要因此絕望!逃避不一定躲得過,面對不一定最難受,事實上,只要有還款的誠意,一切都有轉圜的餘地。

 

如果您欲與銀行進行溝通協商,卻不曉得如何準備所需文件、不知道怎麼為自己爭取合適的清償方案,或者有期望達成的折扣、利率、期數等,都歡迎向我們詢問商量,法律協會有專業人員提供協助。

 

債務壓力,法律協會助您分擔,風雨路上,我們攜手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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