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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訊息:整合負債之-債務協商篇

2019-04-10

 

         有負債時;大家都會想到債務協商或整合負債,有很多人積極的處理卡債問題,也有很多人在逃避,那;到底債務協商和整合負債有何不同?債務協商的定義是將名下所有卡債,跟銀行談分期付款,時間拉長利息降低,若銀行同意那就表示債務協商成立;反之就是債務協商不成立,若債務協商不成立,更可以透過更生或清算解決債務,所以債務協商是目前解決債務最快速也最沒風險的方法

 

專案好處 一、與銀行協調降低月付金、降低利率、

       拉長還款年限,有效降低還款壓力。

     二、設立停損點,債務不再擴大,不用再支付龐大利息。

 

專案壞處 一、協商期間信用被凍結(不能再跟銀行融資借錢)。

     二、債務清償後信用無法及時恢復,註記時間一年。

 

適用對象 一、目前每個月支出大於收入嚴重失衡者。

     二、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

 

 

處理時限 約需費時二至三個月。

 

 

條件限制 ※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請※

     一、五年內曾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

       平均月營業額大於20萬以上者。

     二、金融機構無擔保債務超出1200萬元者。

     三、曾申請九十五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或九十五年度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前置協商毀諾後個別協商一致

       性協商者。(完成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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