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懷輔導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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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快報news

新聞訊息: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

理債專區: 協會新聞 最新新聞:收到支付命令怎麼辦? 若收到由地方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請先確認下列事項:   一、 確認文件是否確實由法院發出   目前許多發卡銀行都將欠款催收的案件,委託民間的所謂債務處理公司辦理,但此類公司素質良莠不齊,常有為業績不擇手段的情形,常以外觀類似法院文書的文件企圖魚目混珠,造成當事人的心理壓力,以達到收取帳款的目的,所以收到文書後,先別緊張,確認是法院發出的文件後再作後續處理。 若是法院發出的文件,一定會有發出文件法院的全銜及文件性質,例如臺灣OO地方法院OO命令。 也會有承辦股別和書記官的聯絡電話,更保險的是查明法院的電話後,轉接給承辦股別的書記官作確認才不會誤認一般文件為法院有執行力的文件。      二、 確認請求事實    在收到支付命令後,若支付命令請求給付之內容非事實,請於送達期限內向法院提起異議,若是正式的支付命令,收到之後,千萬不要以為,我沒有欠錢,就不以為意,因為一旦支付命令確定之後,相對人就可以支付命令對你聲請強制執行,到時候,就是有天大的冤枉,也呼天不應叫地不靈了。 所以收到支付命令後期內容請求並非事實,第一個動作,就是儘快提起異議,異議狀裡寫清楚股別案號,甚至可以不需要附理由,只要表明異議的意思就可以了,寫好後於法定期間(收到支付命令後的20日內)寄給法院就可以了。     條文依據:     民事訴訟法 § 521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民事訴訟法 § 516-1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得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再次提醒!     收到支付命令時: 打電話至地方法院,向書記官確認是否確有此案,或至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請人代查! 若非事實在20天內提出異議!      若支付命令已確定才發現問題請求內容不對:      向法院聲請確認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但須付擔保金才能停止執行! 確認送達程序是否合法,若不合法可聲請撤銷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    若支付命令的請求內容確有其事: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法律協會關心您 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針對個案去做詳細討論 才能理解、釐清個案的需求 依據每個人境遇的不同,提供最妥適的建議與協助。 【預約專線】0809-033-988 【本會官網】https://rink.cc/evpau 【預約諮詢】https://www.dot.org.tw/contact.php 【Line諮詢】https://rink.cc/3od49  【fb粉絲專業】https://rink.cc/a0wp2   本會其它服務項目 (請點我) 前置協商  履約協商 毀諾協商 更生程序 清算程序 債務清償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2019-12-28

新聞訊息:聲請更生、清算的影響及生活限制

  理債專區:協會新聞 聲請更生、清算的影響及生活限制   一、更生或清算對個人之社會聲譽及地位影響甚鉅。 有多達 121項職務(例如保險業務員、地政士、金融從業人員、外催公司催收人員、公司經理人等),法律限制清算人不得充任或撤銷執照。 此外,一般企業若得知應徵者或任職中之職員有更生或清算紀錄,也會對其產生不良之印象。 再者,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後,該案件將公告於法院、資訊網路或公報、新聞紙,法院審理過程中亦有多項債務人之財產及收入資訊須經公告之程序,對債務人之聲譽將造成負面影響。   二、更生及清算均係透過法院辦理,程序繁複自開始至終結順利約需六個月,倘其他利害關係人有意見,恐需拖延更長時間。 更生係向法院聲請,經調查、財產保全、裁定開始更生、申報債權、可決及認可更生方案等程序。 清算係向法院聲請,經調查、財產保全、裁定開始清算、申報債權、公告資產、變賣財產並予分配等程序。 聲請人及其親屬須配合法院之進度,出席法院或監督人之調查詢問。   三、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非經無擔保債權人全體同意,不得撤回。 法院需調查債務人之財產(現在及前二年變動狀況)、收入及必要支出(自己及依法受其扶養之人)狀況、債權及債務總額,經審理後若發現債務人仍有相當的還款能力,裁定之更生方案與前置協商之還款方案可能差異不大。若聲請清算可能裁定不免責仍須繼續還款。   四、更生或清算在聯合徵信中心(聯徵中心)的註記較前置協商嚴重。 為避免聲請更生或清算的債務人又向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聯徵中心必須有適當的註記,一但債務人有此註記,幾無可能再向金融機構申請借款。 縱使債務人的條件符合清算程序的規定,若積欠之債務僅幾十萬元,亦不建議聲請清算,為了幾十萬元債務之免責,換來長期的影響自己的信用紀錄及社會聲譽,並不值得。   五、限制債務人生活程度,以增加其還款能力。 因生活費用過高失控,造成原有的還款能力減弱,故依消債條例第62條規定,法院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時,得限制債務人生活之程度,使債務人在一定的生活費用下,能維持還款能力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 例如奢華行為或與其日常生活顯不相關或無必要之消費--賭博、買名牌服飾、上高級餐館、搭飛機、出國旅遊、住高級飯店等。 很多繳款能力出了問題的債務人仍擁有汽車,甚至該汽車還有貸款,每月繳貸款外、尚需支付汽油費、停車費、稅費,合計至少1.5~2.0萬,出售汽車不但可還汽車貸款,還可減輕債務負擔,增加償還其他貸款的能力。 因捷運的開發及汽油的漲價,汽油銷售量大幅滑落,一般的上班族大多使用大眾運輸工具,有還款困難的人更應節省開支改搭公車或捷運,或改以摩托車代步。   六、限制債務人住居地及出境。 消債條例第89條規定債務人聲請清算後非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其住居地;法院並得通知入出境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境。   七、清算完畢後並非當然免責。 清算完畢後並非當然免責,必須法院裁定免責者,債務人才能免除其他債務;反之,如果法院裁定不免責,則債務對其餘債務仍然要負完全清償責任。 債務人最後要聲請經法院裁定復權,才能恢復正常人之生活。   八、法院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時,有相當的還款能力但企圖以不實的方法聲請清算,能達到債務免責的目的? 清算前一年內或在清算程序中,有下列行為: 1.脫產、隱匿財產 2.捏造債務或承認不真實債務 3.隱匿、偽造或變造財務資料 4.故意於財產及收入說明書為不實之記載 會產生以下法律效果: 1.債務人的債務裁定不免責。 2.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裁定撤銷免責。 3.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針對個案去做詳細討論 才能理解、釐清個案的需求 依據每個人境遇的不同,提供最妥適的建議與協助。 【預約專線】0809-033-988 【本會官網】https://rink.cc/evpau 【預約諮詢】https://www.dot.org.tw/contact.php 【Line諮詢】https://rink.cc/3od49  【fb粉絲專業】https://rink.cc/a0wp2   相關債務問題(請點我) 前置協商  履約協商 毀諾協商 更生程序 清算程序 債務清償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2019-12-28

新聞訊息:何謂更生、清算?如何申請?

何謂更生、清算?如何申請? A: 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者,在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法院可進行職權調查債務人財產後,協調更生方案,使債務人盡力清償債務後,獲得重生機會。   「更生」就是債務人提出一套償還計畫,例如:每月還多少、還多久、還幾成按照自己能負擔起的能力,經債權人會議,再經法院裁准後,開始履行承諾,執行完畢,債務即一筆勾銷。   「清算」即簡易破產程序,無清償能力之債務人,由法院清算債務人財產,迅速處理分配給債權人,債務人於清算期間喪失財產之管理與處分權,法院裁定清算後,債務人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也屬被清算之財產,而法院裁定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後,應裁定免除債務人債務,債務人於清算程序終止滿5年,可向法院聲請復權。   總之債務人在利用債清法清理債務之前,應慎重判斷此法之優劣,衡量是否依債清法處理債務問題,雖然債務人可減免部分債務; 但卻也加重其他義務與限制 。   ●向最大債權提出前置協商→取得協商不成立證明→遞狀至法院聲請更生→更生程序開始→提出還款計劃書→召開債權人會議→更生認可→公告→依還款計劃〈債權比例〉按時攤還【註//程序當中可能:補正、陳報、異議、說明、訊問、出庭】...法協讓債務更生成為可能 針對個案去做詳細討論 才能理解、釐清個案的需求 依據每個人境遇的不同,提供最妥適的建議與協助。 【預約專線】0809-033-988 【本會官網】https://rink.cc/evpau 【預約諮詢】https://www.dot.org.tw/contact.php 【Line諮詢】https://rink.cc/3od49  【fb粉絲專業】https://rink.cc/a0wp2   相關債務問題(請點我) 前置協商  履約協商 毀諾協商 更生程序 清算程序 債務清償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2019-12-27

新聞訊息:協會新聞

  1.     2.   3.   針對個案去做詳細討論 才能理解、釐清個案的需求 依據每個人境遇的不同,提供最妥適的建議與協助。 【預約專線】0809-033-988 【本會官網】https://rink.cc/evpau 【預約諮詢】https://www.dot.org.tw/contact.php 【Line諮詢】https://rink.cc/3od49  【fb粉絲專業】https://rink.cc/a0wp2    

2019-12-27

最新新聞:協會項目

點選此處 進入官網了解更多       中華民國全民法律關懷輔導協會,由內政部核准合法申請設定為行政區域全國性組識 從事全國性金融、法律扶助之專責服務團體     有鑒於目前通過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適用對象為經濟弱勢之民眾,條例已於97年4月11日實施;雖條例明訂使負債務之消費者得依本條例所定程序清理其債務,以調整其與債權人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以及社會經濟之健全發展。但多數全國民眾仍不知如何提出申請,為避免申請人,受他人將消債條例複雜化,擴大提供有關「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金融法律服務及扶助,期盼「讓債務更生成為可能」始儘早獲得經濟信用重生,省錢的方式給有需要的廣大民眾及全國協會會員;更因於此~中華民國全民法律關懷輔導協會「理債網」因應而生,其扶助服務內容針對『銀行債務』協商、變更協商、前置協商、個別協商、毀諾後協商、二階段協商、債務清償、債務清理、更生清算、更生駁回、消費爭議、強制執行、假扣押、假處分、圈存帳戶、凍結帳戶、扣薪、查封、拍賣以及拍賣不足額、金融機構以及銀行委外公司AMC催收、主從債務、繼承債務、保證債務關係、正卡副卡關係、債權債務關係等等;提供全國性快速銀行金融債務輔導釋疑以及金融債務法律即時扶助。   全國理債網/特別開放銀行債務金融法律釋疑/全國免費預約諮詢,請多加利用!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歡迎查詢 針對個案去做詳細討論 才能理解、釐清個案的需求 依據每個人境遇的不同,提供最妥適的建議與協助。 【預約專線】0809-033-988 【本會官網】https://rink.cc/evpau 【預約諮詢】https://www.dot.org.tw/contact.php 【Line諮詢】https://rink.cc/3od49  【fb粉絲專業】https://rink.cc/a0wp2    

2019-12-20

最新新聞:速洽專線

點選此處 進入官網了解更多     中華民國全民法律關懷 輔導協會,由內政部核 准合法申請設定為行政 區域全國性組識 從事全國性金融、法律 扶助之專責服務團體   有鑒於目 前通過的「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適用對象 為經濟弱勢之民眾,條 例已於97年4月11日實 施;雖條例明訂使負債 務之消費者得依本條例 所定程序清理其債務, 以調整其與債權人以及 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利 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 之公平受償,謀求消費 者經濟生活之更生以及 社會經濟之健全發展。 但多數全國民眾仍不知 如何提出申請,為避免 申請人,受他人將消債 條例複雜化,擴大提供 有關「消費者債務清理 條例」金融法律服務及 扶助,期盼「讓債務更 生成為可能」始儘早獲 得經濟信用重生,省錢 的方式給有需要的廣大 民眾及全國協會會員; 更因於此~中華民國 全民法律關懷輔導協會 「理債網」因應而生, 其扶助服務內容針對 『銀行債務』協商、變 更協商、前置協商、個 別協商、毀諾後協商、 二階段協商、債務清 償、債務清理、更生清 算、更生駁回、消費爭 議、強制執行、假扣 押、假處分、圈存帳 戶、凍結帳戶、扣薪、 查封、拍賣以及拍賣不 足額、金融機構以及銀 行委外公司AMC催收、 主從債務、繼承債務、 保證債務關係、正卡副 卡關係、債權債務關係 等等;提供全國性快速 銀行金融債務輔導釋疑 以及金融債務法律即時 扶助。   全國理債網/特別開放 銀行債務金融法律釋疑 /全國免費預約諮詢, 請多加利用!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 律問題輔導 歡迎查詢         讓專業團隊來協助您 政府核准立案,值得您 的信賴

2019-12-19

協會新聞

點選此處 進入官網了解更多 中華民國全民法律關懷輔導協會,由內政部核准合法申請設定為行政區域全國性組識 從事全國性金融、法律扶助之專責服務團體   有鑒於目前通過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適用對象為經濟弱勢之民眾,條例已於97年4月11日實施;雖條例明訂使負債務之消費者得依本條例所定程序清理其債務,以調整其與債權人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以及社會經濟之健全發展。但多數全國民眾仍不知如何提出申請,為避免申請人,受他人將消債條例複雜化,擴大提供有關「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金融法律服務及扶助,期盼「讓債務更生成為可能」始儘早獲得經濟信用重生,省錢的方式給有需要的廣大民眾及全國協會會員;更因於此~中華民國全民法律關懷輔導協會「理債網」因應而生,其扶助服務內容針對『銀行債務』協商、變更協商、前置協商、個別協商、毀諾後協商、二階段協商、債務清償、債務清理、更生清算、更生駁回、消費爭議、強制執行、假扣押、假處分、圈存帳戶、凍結帳戶、扣薪、查封、拍賣以及拍賣不足額、金融機構以及銀行委外公司AMC催收、主從債務、繼承債務、保證債務關係、正卡副卡關係、債權債務關係等等;提供全國性快速銀行金融債務輔導釋疑以及金融債務法律即時扶助。   全國理債網/特別開放銀行債務金融法律釋疑/全國免費預約諮詢,請多加利用!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歡迎查詢         讓專業團隊來協助您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讓專業團隊來協助您 政府核准立案,值得您的信

2019-12-19

新聞訊息:協商程序流程

點選此處 進入官網了解更多             法律協會的建議 法律協會與您分擔,風雨路上,我們攜手同行。         讓專業團隊來協助您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2019-12-18

新聞訊息:洗錢防制新制

洗錢防制法106年6月28日施行,提供人頭帳戶或擔任車手,均可能構成洗錢罪,可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關心您。   阿錢:阿洗,你怎麼愁眉苦臉的? 阿洗:阿錢!我朋友要跟我借銀行帳戶做海外投資,還能順便賺外快,我覺得怪怪的。 阿錢:我建議你要謹慎一點,別成了人頭帳戶,六月二十八日開始洗錢防制新法上路,只要涉及移轉、隱匿、收受、持有或使用不法來源的錢,都可能觸犯洗錢罪而沒收喔! 沒有洗錢,就沒有詐騙 以上廣告由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提供 金融機構落實開戶及交易之客戶審查程序,多一份關心,多一些瞭解,健全臺灣金融環境,保護你我財產安全。另自106年6月28日起,洗錢防制法新增銀樓、代書、房仲、律師、會計師、公證人從事特定交易時,也要進行客戶審查、申報可疑交易及保存交易紀錄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關心您。 主題二:金融--客戶審查 (內容) A:現在到銀行開戶都會被問多問題耶! B:對啊,因為銀行會進行客戶審查。 A:為什麼要審查? B:因為很多不法份子會利用銀行的人頭帳戶洗錢,為保護民眾避免被犯罪組織利用,所以政府規定銀行有審查客戶的責任,扮演好守門員的角色,才能有效降低洗錢犯罪的問題喔! 以上廣告由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提供   免費預約諮詢「警示帳戶」:   讓專業團隊來協助您 政府核准立案,值得您的信賴   讓專業團隊來協助您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本會其它服務項目 (請點我) 前置協商 履約協商 毀諾協商 更生程序 清算程序 債務清償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每件個案都有不同案情,詳談便於我們了解狀況,給予適當協助。            

2019-08-07

新聞訊息:強制扣薪

全體債務人注意!強制執行法115-1完成三讀(後附條文),扣押所得上限不得逾三分之一。   強制執行法扣押債務人所得計算方法 @現行:扣除債務人生活所必須後之所得。(122) @新增:最高不得超過所得三分之一。(115-1)   去年強制執行122條修法後,被多扣薪的事有解了。 強制執行法122條修正案,明確定義債務人”生活所必需”的計算基準為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如債務人有扶養親屬,也可以比照此倍數及扶養義務比例加計其生活所必需費用。122條的修法讓所得較低並有扶養親屬的債務人,減輕許多負擔。   但對於單身,或沒有須扶養親屬的債務人,確實造成有些債務人被扣押金額比未修法前的三分之一還多。 根據計算,非六都沒須扶養親屬債務人,所得只要超過2萬3千元,就會被扣超過三分之一。這些人並非高所得者。   周春米委員所提115條之1修正後,讓法院在裁定債權扣押命令時,對於生活較困難的債務人,除了可以透過122條保留其生活所必需的金額之外;最高也僅能以債務人所得三分之一為上限,這個規定補強並解決當時122條修正案的漏洞。 讓我們一起建構一個讓債務人可以喘息,他們的基本生活得以延續的社會。   全體債務人注意 強制執行法 第一百十五條之一,108年5月10號三讀通過條文,增列第二項及第三項) 對於薪資或其他繼續性給付之債權所為強制執行,於債權人之債權額及強制執行費用額之範圍內,其效力及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   對於下列債權發扣押命令之範圍,不得逾各期給付數額三分之一: 一、自然人因提供勞務而獲得之繼續性報酬債權。 二、以維持債務人或其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為目的之繼續性給付債權。 前項情形,執行法院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得不受扣押範圍之比例限制。但應預留債務人生活費用,不予扣押。   第一項債務人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執行法院得以命令移轉於債權人。但債務人喪失其權利或第三人喪失支付能力時,債權人債權未受清償部分,移轉命令失其效力,得聲請繼續執行。並免徵執行費。   強制執行法 第一百十五條之一,(原條文) 對於薪資或其他繼續性給付之債權所為強制執行,於債權人之債權額及強制執行費用額之範圍內,其效力及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 前項債務人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執行法院得以命令移轉於債權人。但債務人喪失其權利或第三人喪失支付能力時,債權人債權未受清償部分,移轉命令失其效力,得聲請繼續執行。並免徵執行費。   強制執行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現行條文) 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 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不得為強制執行。 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布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   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定期數額。 執行法院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不受前三項規定之限制。但應酌留債務人及其扶養之共同生活親屬生活費用。   引用吳玉琴立委FB貼文                讓專業團隊來協助您 政府核准立案,值得您的信賴 讓專業團隊來協助您 本會提供理債協助 法律問題輔導    本會其它服務項目 (請點我) 前置協商 履約協商 毀諾協商 更生程序 清算程序 債務清償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每件個案都有不同案情,詳談便於我們了解狀況,給予適當協助。    

2019-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