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銀行債務! 我的保單會被扣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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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銀行債務,  我的保單會被銀行扣押嗎?

答案是:"會的"."會的"."會的". 很重要說3次

 

為什麼呢?有辦法避免嗎?請讓法協為您詳細說明~


債主們慣用追債方式之一,便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而強制執行可以執行的目標有很多,其中最常見的就是債務人的工作薪資,其次是帳戶裡的存款,再來是名下的土地房子等。

 

但其實很多人不曉得,「保險契約」也可以被債權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哦!

   

或許有人會疑惑,法院為什麼可以強制執行我的保單?保險契約被強制執行又如何?

   

這些問題在2022年12月9日,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民事裁定中有了統一見解(點擊文字可進入連結看裁定全文)。

   

為什麼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保單

   

簡單來說,這是因為法院認為保險契約具有所謂的「保單價值」,要保人在壽險契約終止時,可以獲得一筆「解約金」,或者可以利用保單向保險公司進行借款等,這些都屬於要保人所擁有的「財產權」。

   

既是財產權,自然可以成為強制執行的目標。

   

法院如何強制執行保險契約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滿足債權,也就是透過強制處分債務人的財產,獲得還款的意思,所以像不動產、保險契約這類財產,勢必要經過一道「換價程序」變成具體的「錢」才能被拿去還債。

   

而保險契約的換價方式,就是前段提及的「終止保險契約」,所以法院於必要時可以執行命令終止以債務人為要保人的保單,並命令保險公司將該筆解約金償付給債權人。

 

也就是說,債務人於其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經扣押後,即喪失對於該債權之處分權,執行法院於換價清償債權之目的範圍內,得進行將該扣押權利金錢化所必要、適切之處分行為。要保人基於壽險契約請求返還或運用保單價值之權利,為其所有之財產權,即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而終止壽險契約,乃使抽象之保單價值轉化為具體解約金償付請求權所不可欠缺,係達成換價目的所必要之行為,執行法院自得為之。

   

因此法院是可以利用法律的強制力,將債務人的保單解約,並拿解約後的解約金去還款給債權人。

   

法律協會的建議

   

值得注意的是,其實仔細看最高院見解裡的內容,可以發現法院強制執行終止保險契約的行為,目前是有限制條件的。

   

顯而易見的有「債務人為要保人」以及「人壽保險契約」這兩點。

   

這是因為現今商業保單中,多是壽險契約才具有保單價值(解約金),其它如健康醫療險、傷害意外險等等,通常沒有解約金,也就沒有被強制執行的價值。

   

而由於運用保單價值的權利屬於保單要保人,代表該保險契約是要保人的財產,倘若要保人並非債務人,當然不必擔心保險被法院執行解約。

   

但若您遇上被強制解約保險契約的狀況,也不必太過驚慌。

   

因為根據前述最高院的裁定理由後段所示:「壽險契約,常見兼有保障要保人等及其家屬生活,安定社會之功能,執行法院於裁量是否行使終止權執行解約金債權時,仍應審慎為之,並宜先賦與債權人、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後略)。」

   這意味著其中尚有許多空間可以討論,只要不是放著不處理,及時反應都有機會能避免保單被解約。

   事實上,面對強制執行,最根本的解決方式就是著手處理債務問題,如今理債的方法很多,依據每個人狀況的不同,各自適合的理債機制也不同,若想了解更多,歡迎利用我們的免費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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